Wednesday, February 13, 2008

港人婚姻中的結構性問題

看到報道說,2007年香港人與內地人士結婚的比例已經高過雙方都是香港人的比例,事實上,我認識的大部分朋友,身邊的另一半都是內地人士,已經成爲一種風氣。而這些朋友,都是高薪厚職,算得上是精英,並非是在香港找不到異性友人,所以這種現象很有普遍性的意義。

和友人聊起這個問題,抛開一般的對港男、港女評價不談,也不談香港和內地的經濟和社會融合,我認爲,在港男和港女之間的婚姻,起碼存在三個結構性的問題。

第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港女比港男無論在社會地位,工作方面都比較優越。原因吾友T.F.之前已經說了,香港已經轉型爲服務型經濟,扮演的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下,女性能長袖善舞,如魚得水,是不言而喻的。而在中國人的婚姻中,對男性在能力和責任方面的期望是比較高的,這種社會現實和期望的逆反,造成了一種結構性的矛盾。結果無論是港男還是港女,都不滿意對方,不視之爲合適的婚姻对象。

第二個結構性矛盾,在我之前的文章也已經說了,目前相當比例的港男在內地長期工作,而這部分的港男,恰恰是香港婚姻市場的最主要供應方。首先,他們有良好的工作能力,雇主才願意派他們北上(恐怕現在有能力、有抱負的港男都在尋求北上的機會了);其次,他們大多數都是單身,沒有家庭負累,否則也不願意北上。在男女比例上,港男是出口逆差,港女是出口順差(因爲大部進入香港的內地女性都不是適婚的)。如果再進一步用經濟的術語解釋,這種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再加上上述的結構性矛盾,造成了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的惡化,更不利港男和港女的結合。

第三個問題和房屋有關。香港地價高昂,房價也高,再加上香港經濟轉型後,貧富和收入差距增加,大部份在三十歲以下的港男,都沒有能力自置物業,難以符合女方的條件,這對和港女結合,造成很大障礙。而和內地女士結合,起碼房屋問題的制約因素會小很多。首先,可以北上在深圳居住;如果不願意的話,由於香港生活質素較高,內地女士來港後,不介意忍受較差的居住條件,例如租房、住公屋、甚至與男方父母共住,而這些都是香港女士不願意的;而且,內地配偶要在五年後才能來港定居,對很多港男來說,可以buy time,先安家再置業,否則等到有能力置業才結婚,就要等很久以後了。這都造成內地婚姻對港男的吸引力大了很多。

對於中國人這種非要把婚姻和房屋捆綁在一起的思維,我覺得是非常不妥當的。王石說,“對於那些事情沒有最後定型,還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來說,應該在40歲之前租房爲好。”作爲中國最大的地産商,王石不惜損害自己行業的利益,來說這樣的話,可見這種儘快買房然後才結婚的思維對社會的誤導性有多大。

事實上,在西方發達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思維,儘管房價便宜(以收入倍數來算),但年輕夫妻結婚後,都是以租房爲主,待有孩子後才考慮買房。而房子本身,其實對兩個人的感情和婚姻並不有多大意義,財務上也不一定是很的保障(經歷過負資産的港人會很清楚)。

這三個結構性問題,是不容易解決的,從而導致了這種香港人與內地人士結婚比例不斷增加的現象一直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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